品牌经理的概念诞生于1931年,创始者是美国宝洁公司负责佳美香皂销售的麦克爱尔洛埃。1926年宝洁公司开始销售一种与象牙香皂相竞争的佳美香皂,尽管使出了浑身解数,也投入了大量的广告费用,但销路一直不畅。负责销售工作的麦克爱尔洛埃通过研究发现,由几个人负责同类产品的广告和销售,不仅造成人力与广告费用的浪费,更重要的是对顾客容易造成顾此失彼。于是,他向公司的最高领导提出一种牌号一个经理的建议,就是一个品牌经理必须把产品的全部销售承担起来。
这一建议,一举拓开了宝洁公司的多种产品的销售市场,而且拉长了各种产品的生命周期,如潮汐洗涤剂已行销40多年,浪峰牙膏已行销30多年,佳美香皂已行销60多年,而象牙香皂已行销110年以上,宝洁也由此成为拥有38个消费品大类的大企业。“品牌经理”制度,为市场营销带来一股清新之风,美国庄臣公司、美国家用品公司等世界范围内的众多大公司都先后采用了这一制度,对产品销售进行全方位的计划、控制与管理,减少人力重叠、广告浪费和顾客遗漏,有效地提高一个或几个品牌在整个公司利润中的比率,提升品牌的竞争力和生命力。
1 定义
品牌经理,就是公司为每个品牌的产品或产品线配备一名直接经营责任者,使其对该品牌的产品开发(包括产品概念、价格与成本、材料要求、包装要求、上市时间等)、产品销售、产品毛利等经营承担全部责任,并具体协调产品开发部门、生产部门以及销售部门的工作,负责品牌建设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