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的前身为广东省公证处,成立于1978年4月,以下是它的简介,请阅读下文,供参考。
广东省公证处经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是国内设立最早的省级公证处之一,行政上隶属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业务上承办少量的涉外民事公证。1979年,广东省司法厅恢复重建,广东省公证处划归省司法厅管理,为司法厅直属机构。1980年2月,司法部发出《关于逐步恢复国内公证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受理收养子女、遗嘱、继承、委托、赠与等几项公证事务,从而恢复了停办长达20年之久的国内公证业务。
1982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工作从此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广东省公证处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业务从单一的涉外民事扩展为各类涉外、国内民事、经济公证、保全证据、提存、强制执行等三十多类公证事项,公证文书发往近二百个国家和地区使用,为广大公民、法人、社团组织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海内外享有良好的声誉。广东省公证处连续多年被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评为先进单位和文明窗口单位。
广东省公证处先后办理了虎门大桥、珠海电厂、京珠高速公路招标投标公证、“广东国投”资产拍卖公证、广州地区的房改房公证、“水声水库”违章建筑清拆保全证据公证、涉外收养等公证事项,并与广东省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合作,开创了房屋借款抵押合同公证的模式;广东省公证处一直注重社会效益,坚持常年向社会提供公证法律援助、义务法律咨询及公益性公证活动,为伤残军属、孤寡老人、东江纵队的老战士免费办理公证。2004年4月17日,广东省公证处举办了“公证在你身边”大型公证法律咨询服务日活动,全天共接待群众咨询600人次,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公证近900件,减免公证费50余万元。
为回应省人大代表议案,从2004年2月起,广东省公证处推行周六、日便民服务制度,设立“周末便民服务岗”,为群众提供双休日便民服务。周六、日便民服务制度受到了省司法厅的肯定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周末便民服务岗”先后被省直属机关团工委、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共青团中央授予“青年文明号”的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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