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阳律师事务所是深圳市为适应律师体制改革,下面提供了它的简介,请阅读下面的简介。
于一九九四年一月第一批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原从事金融证券和房地产业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深圳市金融房产律师事务所(一九八五年成立,为深圳市三家律师事务所之一。一九九四年一月律师体制改革而取消)从事专职法律事务的执业律师,且大多数为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我所自成立以来,服务的客户主要包括有外资金融机构、外资保险公司、境内三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国内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港澳台企业、个人以及外国人士。
我所现为多家外资银行香港总行、深圳分行及其支行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嘉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多年来,我所在外资银行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我所业务范围:
1、 为中外金融机构办理借贷、信托、保险、租赁、抵押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2、 为中外企业、公民、港澳台同胞及其公司开发经营房地产提供法律服务;
3、 为房产买卖、房产租赁、货物买卖、经济技术合作、建筑承包、运输等合同或协议以及股权、资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的草拟、谈判、审查或见证提供法律服务;
4、 接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谈判、劳资纠纷、经济合同修改;
5、 接受诉讼和非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协助解决各类经济纠纷或行政、刑事案件;
6、 为客商开办公司在可行性研究方面提供法律服务,接受委托办理公司成立手续和为境内企业在国内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代表处和办事处等;
7、 为企业股份制改组和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8、 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询问;
9、 其他需要委托律师办理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於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遗嘱、婚前协议及离婚协议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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