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职业赌客在各行各业都非常火热,但大家也知道,这实际上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近日,珠海首次起诉两名职业赌客,以下是详细资讯,供参考。
10月9日,两名男子因从事网络操盘,专职进行网络赌球,被香洲区检察院以赌博罪提起公诉,这是该院起诉的全市首宗“以赌博为业”犯罪形态的赌博案件。
据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郑某某(26岁,初中文化程度),今年2月受老乡张某(另案处理)的邀请,到珠海帮助张某从事网络赌球工作。郑某某租用了吉大园林花园17栋302房作为办公场所,购置了4台电脑主机和11台电脑显示器,以每月800至1500元不等的工资,招募了马某某等四名专职工作人员。张某为他们提供网络账户、密码、点数,要求他们登陆不同的网络赌球网站进行投注,靠赚取赔率的差价牟利,四人每天的投注金额在2万至6万元之间。
6月25日,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吉大园林花园17栋302房将郑某某、马某某抓获归案。据查实,通过被聘请从事专职赌博工作,郑某某共获取工资收入9000元,马某某共获取工资收入1500元。
香洲区检察院审查认为,两被告人受他人聘请,通过网络赌博方式进行牟利的行为,是一种将赌博作为职业,并以从事赌博所获取工资收入作为自己主要生活来源的行为,属于刑法中“以赌博为业”的赌博罪,遂依法以赌博罪对两被告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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