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顺德区,有多所民营医院,但从今年的六月份以来,顺德十余民营医院被征税 投资者欲停业撤资,到底是什么情况呢?请阅览以下资料:
今年6月以来,顺德十数家民营医院都接到国税部门通知: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补缴开业以来的所得税。这些民营医院中大部分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开办之日起,就根据国家规定及顺德卫生部门承诺,免征各项税收。如今,各医院财务计算他们需要缴纳的税款后发现,多的高达数百万元。
有民营医院投资者表示,缴纳这笔税款后,医院经营难以为继,不排除关门停业。若真如此,顺德或减少千张病床,数千医护人员需重新找工。对此,顺德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院的担忧或属误判,国税局相关调查尚未结束。
民营医院:如果要缴税,会考虑停业
A医院是顺德一家“非营利性民营医院”,该医院的财务人员昨天告诉南都记者,他们最近接到所在街道国税分局的电话,称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从开业以来开始计算。该医院的财务人员与其他民营医院财务沟通后,发现都接到了这个电话。经财务们计算,各医院至少要缴纳数万元,有的要缴数百万元。他们代表单位向国税局咨询:非营利性民营医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向来免税,现在缴税有何依据?
此后,6家医院联名向顺德区卫生局发函,请求卫生主管部门出面干预。顺德区卫生局发函给区国税局说明此事,区国税局复函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以下简称“122号文”),非营利性组织有五种收入为免税收入,而他们此前初步调查认为,这些单位大部分收入都不符合122号文中所列举的免税收入,因此“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面对上述回复,有的民营医院选择立刻缴税,一位投资者告诉记者:既然政府要我们缴,那就只好缴,但以后医院可能就开不下去了。有的医院老板则表示,当初他们来顺德办医院时,顺德方面曾承诺,根据国家文件非营利性医院不缴税;而且这些年来,为了这个“非营利”的牌子,他们所有的医药和服务价格都保持在国家规定的最低线;赚到的钱也要全部投入医院再生产。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征税,大多数民营医院才能够运转,一旦征税,大多数医院只能把人员遣散,房产和土地出售,撤资离开顺德。
区国税局:医院财务人员或有误解
顺德区国税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这次征税行为是全市乃至全省的统一行动,该负责人发到记者电子邮箱的一份题为《政策依据》的文档,里面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后,没有列出非营利医疗机构可以免税。非营利组织(需经认定)取得的收入如果符合122号文,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不符合的需要征税。目前非营利医疗机构的大部分收入不符合该文规定的免税条件,因此对该部分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昨天晚上,顺德区国税局总办当地企业所得税的梁小姐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称:国税局在今年11月以来,曾经对部分企业和其他组织做过调查,其中就包括17家民营医疗机构。这一调查采取的形式是发调查表给被调查者,让这些企业和单位自己填调查表,国税局审查调查表时,发现并不是所有企业和单位都符合122号文的规定,因此要征税。
梁小姐说,这一调查至今还没有结束,各企业和单位都是根据自己的理解来填表,但国税局还没有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做最后的核实,所以很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各单位误以为这部分收入要缴税,但实际上不需要缴税,这部分就可以免掉,最后的缴税额现在还不能说已经确定。国税局对于相关政策已经做了宣传,但是可能企业和单位的财务人员理解有误。
据悉,本次国税局调查的17家民营医疗机构,大部分在民政局登记,也有既在工商局登记,也在民政局登记的。根据国税通行的做法,在民政局登记的,视为“非营利机构”,在工商登记的是营利性机构。至于两局都有登记的,国内还没有完善的法律规定,国税依然按照非营利机构对待。
影响:民营医院有数千从业者
记者多方采访获悉,现在顺德有十几家民营医院,超过2000名医护人员从业,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外地户籍,这些民营医院一共拥有至少1000张病床,根据卫生部门统计,病床数量占顺德的20%。一旦这些民营医院退出市场,除了病床减少外,不包括家属在内的数千名医护人员也会重新进入劳动市场。
对于征税一事,大多数患者和医护人员都不知情。大良某医院的福伯告诉记者,他到这里来看病,是因为费用比区人民医院便宜一些,而且离家比较近,很方便。福伯说,如果医院真的不办了,可能以后他和一些老病友都要另找医院。
一位医生则告诉记者,现在他一个月收入5000元,当初是从外地跳槽过来的。他们科室尚未有这个消息流传,但如果真要缴那么多税,老板真的不干了,对于他们是很麻烦的事。
说法
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要弄清楚为什么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告诉记者:他第一次听说非营利性民营医院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据他所知,在现有政策范围内,民营医院是不需要缴纳这些税的,省内其他地方也没有收过。廖表示,他不清楚这次征税的具体情况,但认为这一做法不利于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也与当前国务院及省政府相关的政策指导相违背。“要弄清楚为什么,如果违背国家政策,就应该纠正。如果民营医疗卫生机构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就应该依法查处,但不能以征税代罚。”
省医院协会民营分会维权部门负责人翟祖唐:国家政策鼓励民营医院发展
省卫生厅前医政处长、现任省医院协会民营分会维权部门的负责人翟祖唐对于这一做法表示诧异。他分析说,2000年的文件已经有详细规定,在没有正式出文废止的情况下,没有理由重新征税。12月初发布的《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中,提出在税收管理、政府投入、机构准入、性质变更和退出等方面,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有关负责人也向媒体宣布,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之一就是对其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翟祖唐说,现在政府是无力将全民的医疗事业都包下来的,因此国家的政策是鼓励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在广东省的1000多所医院中,民营医疗机构有260多所,但现在发展得不够充分,在市场份额中只占有6%,因此更需要鼓励。
回应:关于12月初财政部门下发的文件和相关政策,顺德区国税局总办当地企业所得税的梁小姐表示,她和一些税务人员最近都在外面学习,没有接触到最新的文件,如果确实有新政策出台,国税局一定按照新文件新政策办事。
顺德区副区长、卫生局长周爱群:将进一步与国税部门沟通
顺德区副区长、卫生局长周爱群表示,顺德区委区政府对于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并在各方面予以扶持帮助。比如社保定点工作,其他地区都少有让民营医院成为社保定点,而顺德的民营医院早就成为社保定点机构。顺德民营医院的病床已经占了病床总数的20%以上,可见区里的重视和帮助。对本次事件将进一步与国税部门沟通,为民营医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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