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每一年各城市都会进行一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今年珠海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150元,具体资讯如下: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近日决定对珠海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是: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在省指定二类标准的基础上,调整为115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6.6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小时。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各区要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标准属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企业将受到法律相应的处罚。最低工资标准不应作为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标准。企业应根据经营实际,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条件成熟的企业,应主动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共决”机制,让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企业经营成果挂钩,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从而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实现互利互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