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污染的河水需要整治,绿化环境,把绿色与干净还给大自然,到底是什么阻碍了被污染河流整治的脚步?大家可以阅读惠州人才网整理的下文,仅供参阅。
惠阳淡水铁桥下,一艘渔船停靠在浅滩上,水位下降水质变坏,即使打到鱼也鲜有人敢吃。南都记者陈伟斌摄
“君住长江头,我住长江尾,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一江水”。这首著名的古诗,放在今日之珠三角地区,似乎修改后更为恰当:“君住珠江头,我住珠江尾。虽然日日不见君,用君污染水”。频频发生在珠三角诸水系的“跨界污染”,总能引起上下游城市之间的龃龉,而即便进行联合治理,也多不奏效,难奏全功。
为何跨界河流污染如此难治?资金显然不是问题,存在跨界河流污染的任何两座珠三角城市,GDP加起来都可谓“富可敌省”。技术显然也不存在问题,泰晤士河、秦淮河、府南河等等国内外河流由污变清的例子就在眼前。归根结底,在于行政壁垒高深,在于治污各自为政,在于经济发展的驱动,更在于没有完善的监督问责机制。
治污怪现状
流经深莞惠三市的石马河,至今黑臭难闻,三方则各执一词;在跨区整治10年后,淡水河上游仍处于劣V类水质,深惠两地仍为治污争论不休;由于对上游佛山水道水质担心,广州荔湾区不顾佛山反对,在花地河等河流上设置四个闸口,以防污水入境;而即便是同一座城市,在西南涌的治理上,佛山市三水区与南海区也鲜有沟通。
破解之道
要打破跨界河流治污僵局,破除行政壁垒、调动上下游联合治污的积极性,势在必然。目前,在国内环保界屡屡提及的“探索上下游环保补偿机制”,似乎是一个好办法。
“补偿”机制实际操作很难
一名长期关注佛山环保的专业人士认为,上下游城市之所以治污热情不一,主要是存在利益考量,“下游城市直接承担污染后果,治污压力大,但上游城市往往积极性不太大,如此一来,治污需要探索上下游的环保补偿机制。”他举例说,位于上游的佛山市先后投入近百亿元,对佛山水道汾江河进行了五轮整治,不仅对佛山市民有益,对下游的广州也有看得到的好处,“广州或者可以考虑同步治污的同时,对上游佛山治污项目给予部分资金支持。比如在项目融资上,在建设分担上,都可以调动上游治污的积极性”。
不过,该人士也坦承,实际操作应该很难。“首先就是如何确定下游对上游的这种‘补偿’的方式、计算标准;其次,在目前的行政运作下,下游城市向上游城市拨款治污,也少有前例,阻力肯定很大。此外,即便前两者都没问题,下游如何监督上游治污效果,也是一个难题”。
“谁的污染谁清理”最可行
佛山市环保局规划计划科一名负责人也认为,探索环保补偿机制困难重重。据其介绍,目前环保补偿机制在国内尚无成熟经验,广佛肇三地也有意探索路径,计划近期去江浙一带考察相关做法。
对此,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环科所副所长许振成认为,目前最可行的办法,是做到“谁的孩子谁抱走、谁的污染谁清理”;此外,还要建立奖惩机制,“有奖有惩、统筹治污”。他进一步解释说,首先应该计算出全河道总的排污容量,制定出严格的达标排放标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地“守土有责”,必须把自己境内水质达标后,才能排放到下游,“这就需要监督,而且最好是省一级部门来监督,由跨界河城市自己协商作用不大”。
与此同时,由上级部门建立统一监管机构,在跨界河涌的交界断面常年设置监测点,“不仅要监测全年的排放总量,还要监测全年的排污平均浓度;不仅要正常天气测,下雨开闸排污时也要测,丰水枯水都要测”。
而对环保不达标城市,上级部门应根据其排污浓度、排污总量、污染后果、清污难度等指标,征收治污费用,由省里统筹治污。他认为,在当前各城市有着不同的经济利益格局下,各自为政的治污模式,显然难以取得预期效果,必须要由上级部门统一监督、协调,“必要时或者可以每一条跨界河流,成立一个独立的管理协调机构”。
补偿机制三难
1、补偿的金额难以度量,下游城市应该给上游城市补偿多少钱才合适?
2、难以确立明确公平的收费政策,由于缺乏相应的参照体系,按照生态补偿的原则来进行补偿的机制很难执行。
3、赔偿的主客体难以界定,应该补偿的主体是政府、个人还是单位?资金应该来自社会,还是单纯靠政府?
除了探索上下游的环保补偿机制,另一个关键的问题即是治污问责。南都佛山智库成员、民建佛山市委委员罗斌华认为,跨界河治污就像治安“三不管”地带一样,容易存在扯皮、推诿现象,因此十分有必要制定出每一年的治污计划,并细化每一年的治污指标,“大到每年建多少污水厂、铺多少管网,小到每年COD、氨氮、总磷等等水质指标,都要详细列出来”。在此基础上,厘清交界河流政府各自的责任,“做的好的奖励,做的不好的要问责”,治污问责应由省厅领导挂牌督办。
南都记者了解到,广东省早已出台跨界河流治污办法,跨界河流未到水质控制目标,既可以由相关城市协商解决,亦可以由上级政府协调解决。早在2006年9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相邻地区的政府可以协商解决,责任方应当在协商确定的期限内提出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或者请求共同的上一级政府协调解决。
而该《条例》的最大亮点,即是为“区域限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条例》规定,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停止审批、核准在该责任区域内增加超标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该责任区域内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河流交接断面相邻人民政府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这意味着,如果交界河面水质不达标,省环保厅将以“区域限批”为手段,对各地市进行问责,否决未达标城市新的建设项目。
省环保厅水处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透露,今后对跨界河流的监管将更加严格,省环保厅将由厅领导牵头对各重点流域,进行跟踪督办。对各地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完成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将通过《督办情况》予以通报。并将重点流域污染整治任务和交接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按年度进行评估与考核。
答疑
“你们的报道我都看了,反映出很多问题,其中很多工作我们都在做”,广东省环保厅水处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高度关注南都的跨界河流污染调查。在这名负责人看来,河流污染不但需要环保部门的努力,更需要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同参与。
1、水质改善需要多久?答:需要五年十年乃至更长时间
“由于水质的改善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名负责人表示,广东治污多年,取得了很多成就。目前在全国7大河流体系中,珠江流域的水质优良率名列前茅。但问题总是解决的同时又不断地出现,所以制定了远、中、近期三个阶段的目标,实现一个目标可能需要五年十年乃至更长时间。
此外,流域不一样所面临的问题也不一样。这名负责人称,针对珠江各干流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具体目标和治理方案。
2、问责机制是否推行?答:年度污染控制目标问责机制一直存在
虽然总体水质改善目标不可能一下实现,但针对各重点流域都制定了具体的综合污染指数的目标。在2011年《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中,南都记者了解到,包括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等指标,每条河流都有明确的目标。比如淡水河,到2011年底,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氨氮低于4.2mg/L,其余指标达Ⅴ类;龙岗河西湖村断面水质氨氮低于4.4mg/L,其余指标达Ⅴ类。
“针对这些年度综合污染指数控制的具体目标,我们都有问责机制”,环保厅水处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哪条河流域没有达到目标,便会对流域施行行业限批。比如淡水河流域,已经对重点污染行业实行限批多年。此外,重点流域污染整治任务和交接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已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按年度进行评估与考核。“这个由省政府牵头,针对每个城市的达标情况,每年都有公布,这也是问责举措之一”。
回音壁
前山河早在多年前已启动相关综合整治工作,目前前山河中山流域大部分河涌水质已改善,但部分河涌由于截污工程未完成仍出现黑臭,部分跨界内河涌污染问题仍存在,中山市环保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中山珠海两城市都很重视,一切按部就班,万事俱备,需要的是时间去落实。
该人士称,对于前山河治理,珠海中山两市的目标和技术路线都已经很清晰。同时该人士也表示,两地协调在制度化方面的东西也不能太多,如设立太多的常设机构容易官僚化,目前两地负责人可以随时沟通。
“先不管是哪边的因素污染了前山河,必须把自己的分内工作做好。”该人士认为,河涌整治应该纳入地方一级政府考核目标。
“治理河涌是一个综合工程,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发展模式都需要改变。”该人士称,前山河不是一个简单的治污问题,不能单纯理解成治理一条臭水沟,应理解成当地经济发展选择模式的问题,“就治水论治水”是永远没有成功经验可言的,治水应要放在经济发展综合协调的课题下才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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