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秘书岗位职责。在行政协理领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1、领导勤务。承担校行政的服务工作,包括校内外公务活动的联络、布置、行程、用车、票务、食宿、费用等安排,受委托时管理校长、副校长印章、签名章,负责用印及校长、副校长签字的程序性常规审核;承担校行政领导接待、晤谈的预约、安排、记录等和文书档案的定期整理、分类、归档,提供校行政领导公务活动信息;
2、内部事务。承担校领导和办公室设备、家具、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发、领用、登记、维护维修、处置和消耗性材料领用、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以及名片印制、报刊杂志订阅、收发和公务信函、传真收发工作;
3、负责公务活动场所(办公楼、会议室及奠基厅)的日常管理、调度、维护保养,做好会议服务工作,负责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以外的校级会议的人员通知;
4、负责办理校行政领导、协管的离退休人员、校办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项目和津贴、工会福利等待遇的登记造册、报批、领取、分发等手续,负责上述人员中在编人员及临时工的考勤;
5、负责完成行政协理交办的有关工作,参与大型活动会务工作。
行政秘书不在岗时,由行政协理代行上述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