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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提上日程!跳广场舞扰民拒不改正或将被罚款】
#跳广场舞扰民拒不改正或将被罚款#12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岳仲明表示,即将到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十二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噪声污染防治法。
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较多的广场舞噪声扰问题,草案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违反规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