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云:人生得意时不过洞房花烛夜和金榜题名时,但对于重庆的老百姓来说,还应该加上文强死刑判决日。
2010年4月14日下午3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6:45分,审判长当庭宣判: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宣判后,文强及其律师当庭未表示要上诉。
受贿罪、包庇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细观这四宗重罪,没有一个不是要命的“主”。只要稍微具备一点法律常识的人,用后脑勺都可以判定文强会不会被判处死刑。但正是这样一个一目了然的案子,却出现了文强“不死说”,无期、死缓、死刑三种版本所谓的“判决结果”一度混淆公众视听。
究其原因,就在于文强在落网后就曾扬言:“你们不判我死刑就罢了,要是判了我死刑,没那么便宜,我什么都要说出来,大家就等着一起死吧!“我上面有人”的吹嘘由来已久,文强这句话的弦外之音无非就是自己“上面有人”,只要他这条“小鱼”活不了,背后的“大鱼”也休想过清净日子,借此对司法机关施压,进而在舆论上出现了文强“不死说”。
随着14日今天上午一审开庭确定文强受贿的“青绿山水图”是赝品,文强“上面有人”的扬言是乎确有其事。大树底下好乘凉,于是乎,“民间法官”们又再一次坚信了“文强死不了”的判断,文强“不死说”进一步“膨胀”,俨然成了一个“神话”故事。
然而,谣言止于真相,事实胜于雄辩。随着一审审判长“法槌”敲下,文强被判决“死刑”,这一切就彻底失去了悬念。试想,蝼蚁尚且贪生,更何况乎贪生怕死如文强者。按照常理,文强应该是时候“途穷见匕”了,但文强却并没有按照常规“出牌”,甚至连上诉的要求都没有提出,这就不免让人“大失所望”了。
狗急了尚且要跳墙,由此可以推断,文强“上面有人”的“扬言”不过是虚张声势罢了,当初为了保命胡言乱语而已。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混淆公众视听可以混得了一时,却混不了一世。如此一来,只不过是临了临了又为公众增添了一个茶余饭后的笑料而已。
与此同时,有关法院和检察院将会对文强判决结果有所顾及的谣言也不攻自破,法庭的判决并没有受到文强“扬言”,以及坊间谣言的左右,而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文强进行了公平正义的判决。换一句话说,就是如果文强“上面真有人”,不妨就以文强之“死”拔出“萝卜”带出“泥”。可事实上,文强既是“萝卜”、又是“泥”。
文强10年前亲手把“杀人魔王”张君送进了“鬼门关”,值得玩味的是10年后文强又在同一地点步了张君的后尘,这正应验了张君对文强的预言“你有一天也会和我一样,只要你挡不住诱惑你也会走上我这条路”。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事实上,张君的“预言”又何尝不适用于任何一个所有的腐败堕落分子。文二哥“不死神话”的破灭,无异于暮鼓晨钟,再次警醒为官者“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同时,也充分表达了重庆方面与黑恶势力势不两立的态度,进一步表明了市委市政府“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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