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实行了惠州市区居民用水1吨,要交0.49元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措施,目前减免垃圾费,为何少人问?请阅读下文。
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惠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惠州市区范围内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按自来水消费量系数折算法计入水价征收(处理成本为163.44元/吨),由市环卫部门委托市自来水总公司或者其它负责供水的自来水公司收取,其中居民用水1吨须交0.49元生活垃圾处理费,烈属、城乡低保对象等可免征。
惠州市环卫局收费办负责人周玉燕昨日向南都记者介绍称,该办法征收范围包括惠城区所有镇和街道,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而截至目前,向惠州市环卫局申请免交垃圾处理费的居民仅200户左右。
周玉燕说,市环卫局将对申请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即可受理,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报送市自来水总公司,次月起居民用户免征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公办福利事业单位则减半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还有不少符合条件的居民没有来申请,已申请免征的人数所占比例很小,可能是宣传不够到位的原因”。———周玉燕说,200户已申请免征居民,统计数据未包括惠阳、大亚湾。
“今年我家水费比以前每月多了1块多钱,还以为是水费涨价了。我都不知道日常所交的水费包含生活垃圾处理费,所以没有去申请。家里只有我和老伴两口人,平时用水也很少。我会考虑去申请,希望手续不会很繁琐。”———家住惠城区桥东办事处的低保户陈叔说。
提醒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烈属、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城市孤寡老人、公办福利事业单位(含敬老院、老人活动中心、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殡仪馆、复员退伍军人医院、公办、民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以残疾人为家庭主要劳动力和收入来源的居民均在减免范围。
●烈属:《烈属证》、自来水公司缴费卡、当前三个月的自来水缴费发票;
●城乡低保对象:《惠州市区最低收入居民优待证》,以及该户主的自来水公司缴费卡、当前三个月的自来水缴费发票;
●农村五保户、城市孤寡老人:由民政局和辖区居委会提供的相关证明和户口本,以及该户主的自来水公司缴费卡、当前三个月的自来水缴费发票;
●公办福利事业单位:需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该单位的自来水缴费卡和当前三个月的自来水缴费发票;
●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和该残疾人为户主的户口本和自来水缴费卡、当前三个月的自来水缴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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