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大石司法所迅速化解一宗房屋租赁纠纷:7月8日,市民张女士到大石司法所反映称,其在5月-6月期间,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入住房东高某提供的出租房,高某遂以张女士未能按约定时间入住为由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并为张女士更换房间。但张女士以新房间不是其要求的户型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随后双方因该租赁纠纷发生矛盾。大石司法所专职调解员立即联系房东高某,高某同意到该司法所接受调解。
调解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双方的争议焦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希望双方能够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尽早解决纠纷。
经过大石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协助劝说和释法,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成功化解,当事人对工作人员的内心、专业、热情服务表示十分感谢。
(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