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到1970年设立的一个隶属于国务院的部级机构,主管建筑工程等工作,各省市设建筑工程局,归建筑工程部领导。
建筑工程部曾经先后设立过材料总局,设计总局,施工管理局,供应运输局,技术情报局,城市建设局,科学技术局,教育局,计划统计司,劳动工资司,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综合勘察院,给水排水设计院,水泥研究院,玻璃陶瓷研究院,非金属矿工业管理局,玻璃陶瓷工业管理局,新材料及地方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局等
它的发历史
建筑工程部的前身是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总建筑处,为第一个五年计划做准备, 拟成立建筑工程部。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建筑工程部,任命陈正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建筑工程部部长,周荣鑫、宋裕和、万里、刘秀峰为为中央人民政府建筑工程部副部长。建筑工程部隶属于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8月28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37军受建筑工程部领导。1953年1月, 37军番号撤销, 原37军司令部合并到建筑工程部。
1954年9月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任命刘秀峰为建筑工程部部长。
1955年4月7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提请将城市建设局从建筑工程部划拨出来,成立直接隶属于国务院的城市建设总局。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将建筑材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和城市建设部合并成为建筑工程部。 同时国家建设委员会被撤销。其工作的一部分交由建筑工程部管理。
1964年11月5日任命李人俊为建筑工程部部长,免去刘秀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部部长的职务。
1965年3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工业部。同时任命刘裕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部部长,赖际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工业部部长。 免去李人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部部长的职务。
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批准《关于国务院各部门设立党的核心小组和革命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决定国家建委、建筑工程部、建筑材料工业部、中共中央基建政治部合并,成立国家基本建设革命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