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考核管理规定: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值勤认真负责,无重大或特殊情况一般不准请假.确须请假者,先向公司保卫人员提出申请,经治安科批准后方可离开.
2、出勤人员每天由公司保卫人员打考勤,禁止弄虚作假,每月由治安科进行核查.每月进行一次考评,确定考核等级.
3、保安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统一配发的制服,下班后不得再着制服(因公除外).
4、着装保持严整统一,春秋装必须扣衣扣打领带,冬装必须扣风纪扣.
5、注意仪表仪容,不得留长发,留小胡子,佩带首饰;保安制服不得转借他人.
6、配给保安员的服装等用品均属借用品,个人使用保管,无故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7、保安员要求辞职必须提前7天向公司保卫人员交书面报告,经治安科批准并交清借用的物品,服装等物品后,方可办理离职;被辞退的保安人员应交清借用的物品,服装后,方可离职.
8、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精神或物质奖励(20元至50元).
⑴ 对维护公司治安秩序有贡献者;
⑵ 抓获流氓,偷窃及其他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者;
⑶ 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为破案提供重要线索或证据者;
⑷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报告,妥善处理未造成损失者;
⑸ 参加抢险救灾中,救护伤员表现突出者;
⑹ 拾金不昧,表现突出者;
⑺ 恪尽职守,表现突出,未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者.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扣发工资20元.
⑴ 上班迟到,早退3次以上者;
⑵ 值班时看书、报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⑶ 值勤擅自脱离岗位者;
⑷ 闹无原则纠纷不团结者;
⑸ 工作不服从分配者;
⑹ 值勤时睡觉及在规定时间内不立岗者;
⑺ 擅自换班,代班者;
⑻ 擅自放任无证,无关人员进入公司者;
⑼ 值勤时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着装不按规定者.
10、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扣发工资40元.
⑴ 旷工1天以上者;
⑵ 迟到早退累计达8小时以上者;
⑶ 私自处理或拿用上交物品,赃款,赃物者;
⑷ 超假2天以上者.
11、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扣发工资50元,及辞退.
⑴ 违反公司及保卫处有关规章,规定者;
⑵ 不服从领导安排,不听从指挥,经教育不改者;
⑶ 工作不负责任,经教育不改者;
⑷ 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影响者;
⑸ 辱骂他人经教育不改,或随便动手打人造成后果者(对方药费自赔);
⑹ 对违法,违纪知情不报,或对举报人打击报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