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企业类型对注册资本有着不同的最低限额,那么创业者如何选择注册公司类型呢?下面东莞人才网收集整理了详细信息,欢迎浏览。
不同的企业类型对注册资本有着不同的最低限额,企业形式有:非公司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及注册的基本要求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
最低注册资本3万人民币基本要求: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或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必须一次性缴足。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基本要求: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个体工商户: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4、私营独资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5、私营合伙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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