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小微企业免征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是哪22项行政事业性呢?下面东莞人才网提供了详细资讯,欢迎浏览。
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对不落实部门单位给予处罚
根据通知,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战略新兴产业将获税收优惠
此外,昨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在参加跨国公司与中国新兴产业高层座谈会上透露,国家正在制定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措施。同时,他表示跨国企业将获得同等对待。据悉,国家正在为跨国公司参与中国战略新兴产业制定完备的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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