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吊车工的岗位职责:
2.1负责营销部物资的入库、出库。
2.2负责生产技术部日常生产使用。
2.3日常的其它吊运工作。
2.4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负责与各岗位的配合和本岗位信息传递工作,服从分配。
二、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本岗位人员必须经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及熟练的操作技能。
三、吊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1开车前必须检查下列设备:
3.1.1制动器是否完好,定、动滑轮有无裂痕迹,钢绳是否有损和串槽掉道。
3.1.2吊车安全栏有无脱焊,车体上是否有易落物。
3.1.3各部位电闸、电铃、信号、电源指示灯、紧急开关、极限是否良好。
3.1.4所有控制器和安全联锁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2开车起吊前必须响铃,并先将重物吊起150-200mm,检验制动器是否正常,然后再起吊。吊动物件不准从人头及机电设备上走行。
3.3吊车合闸前,应保证所有的控制器在零位。操作时控制器必须逐挡动作,档次间的移动应保持一定的时间间隙,以免电机承受过过流和超负荷。
3.4禁止吊动下列物品和违章挂吊现象:
3.4.1易燃、易爆物品;
3.4.2超负荷物件和固定物件;
3.4.3斜吊物品不得超过35º;
3.4.4绳索损伤严重,指吊信号不明,被吊物件上站人;
3.4.5用一根钢绳对角挂吊多层散装物品。
3.5吊运物件不得悬空时间过长,重物悬空时司机不得离开岗位以免发生意外。
3.6不经批准不准两车同吊一物件:禁止用吊车顶撞另一吊车,禁止吊车拉未到位的车辆;司机离岗其钩头提升到安全高度(原成跨在2m以上)。
3.7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问明情况后方可运行。
3.8吊车联动操作必须先将所吊物体提升到超过地在物体的高度运行,以免碰撞。
3.9数台吊车同跨运行必须响铃,必须相隔4-5米距离低速行驶。
3.10大车应离指定位置前15米减速,吊车处于第一档运行状态然后回零制动停车;限位开关使卷扬自动停车。
3.11吊车司机必须随时观察运行中吊具的安全锁轴有无串出现象。
3.12吊车司机离开工作岗位或在运行中突然停电,必须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迅速回到零位,切断电源。
3.13正在检修的吊车,必须在交接班本上详细注明,运行中的吊车司机必须随时观察大车轨道所设的警告标志。
3.14司机操作室的降温取暖设备必须插在专用的插座上中,司机必须熟知各种信号,严禁无指挥、无信号操作。
3.15司机交接班或换岗上车,必须先通过回访信号联系,经双方确认,待车停稳后方可上车,严禁抢上跳下和跨越吊车。
3.16吊车司机必须熟知钢绳使用的报废的使用标准,防火措施以及消防器材的作用。
3.17维修工作中需动车或配合更换房顶灯泡、检修、刷油漆扎架子等必须有专人指挥,否则司机有权不动车。
3.18非操作人员未经许可(包括学徒工)不得擅自开车;严禁带闲杂人员上车。
3.19吊车司机要严格遵守高空作业有关规定,决不允许从吊车和走台上往下扔(掉)器件和杂物。
3.20交班
3.20.1进行交班准备,清楚准确的填写交接班本,进行卫生清扫。
3.20.2进行对口交接,向接班人员对口交待本班的设备运转情况、维护情况交待给接班人员,交班人员签字交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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