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作者:xiaoyu 来源:互联网小玉 阅读次数:14407次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30日
序号
|
内 容
|
考核标准
|
1
|
提前10分钟到岗并换好服装,由当班班长召开班前会。对上班情况进行了解,有无异常,写好班前记录。
|
迟到者罚款50元
|
2
|
交班前上一班人员要认真详细检查现场、货位及本岗位的情况向下班人员讲清,并写好交接班记录。
|
违者罚款50元
|
3
|
上一班人员要将本岗位所有用具放到指定位置,室内卫生认真清扫干净后,经下一班检查同意后本班方可离岗。
|
未清扫者罚款50元
|
4
|
须在岗位上交接班,接班者不到岗位或交接班不清楚时,不得交接班。
|
违规者罚款50元
|
5
|
交班后对本岗位所管辖的部位认真检查,检查后要认真记录。
|
发现未记录者罚款50元
|
6
|
对待来企业办事人员态度要和蔼,讲究礼貌,文明执勤。
|
接到投诉罚款20元。
|
7
|
工作期间,当班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整洁、不得着便装。
|
违者罚款20元。
|
8
|
公司工作人员出入公司,必须出示证件,站岗人员应仔细检查证件。
|
漏检或擅自放入一人次罚款50元
|
9
|
外来人员持临时出入证出入公司,出公司时临时出入证经接待部门签字交保安人员后方可出公司,与本公司无关人员禁止入公司。
|
未办手续有一人进入公司,对保安人员罚款50元。
|
10
|
北门保安员在机车作业时,要经常检查门卫情况,机车作业完毕要及时关闭大门,有满车皮焦炭在门外干线停留时,每隔半小时进行检查一次,发现情况及时汇报。
|
汇报不及时罚款50元,造成后果者承担相应责任。
|
相关资讯有: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信息收集:
深圳珠宝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