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这是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明文规定的。因此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外形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二者的结合。这里强调的是这种装饰性或艺术性的外形外表设计必须应用于某一具体产品上,这就是它与绘画和工艺美术作品的区别所在;商标是一个具体的区别产品的标志图案,根本不涉及产品本身的形状和结构,并且是以文字为主体,所以商标图案不能申请专利;不具备工业品的自然物,或者说把自然物作为外观设计的主体,显然自然物是不能进行批量生产的产品;不能在工厂组装的建筑物、桥梁等;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用肉眼难以判断的物品,如集成电路块或放大镜下观察到的图案。这些均不是外观设计的保护对象。还值得指出的是,当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都以产品的形状为设计对象时,会出现相似的设计,这时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种专利。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条件是具备新颖性。其审批程序、专利权期限均和实用新型专利相同。
在对三种专利有了进一步地认识后,就可以确定自己的发明创造应该申请哪一种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