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上,质量控制对象根据它们的重要程度和监督控制要求不同,可以设置“见证点”或“停止点”。“见证点”和“停止点”都是质量控制点,由于它们的重要性或其质量后果影响程度有所不同,它们的运作程序和监督要求也不同。
首先,见证点的运作程序和监督要求如下:
(1)施工单位应在到达某个见证点之前的一定时间,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将到达该见证点准备施工的时间,请监理人员届时现场进行见证和监督。
(2)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应在“施工跟踪档案”上注明收到该通知的日期并签字。
(3)监理人员应在约定的时间到现场见证。监理人员应对见证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在见证表上作详细记录后签字。
(4)如果监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未能到场见证,施工单位可以认为已获监理工程师认可,有权进行该项施工。
(5)如果监理人员在此之前已到现场检查,并将有关意见写在“施工跟踪档案”上,则施工单位应写明已采取的改进措施,或具体意见。
然后,停止点是重要性高于见证点的质量控制点,它通常是针对“特殊过程”或“特殊工艺”而言。凡列为停止点的控制对象,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控制点到来之前通知监理方派人对控制点实施监控,如果监理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到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应停止进入该控制点相应的工序,并按合同规定等待监理方,未经认可不能越过该点继续活动。通常用书面形式批准其继续进行,但也可以按商定的授权制度批准其继续进行。
见证点和停止点通常由工程承包单位在质量计划中明确,但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计划和质量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如果监理工程对见证点和停止的设置有不同意见,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要求予以修改,再报监理工程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