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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南沙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zpp 来源: 阅读次数:119次 发布日期:2024年5月15日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4号)《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南沙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镇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开、平稳有序,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关于做好黄阁镇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教文体线)统筹全镇幼儿园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本镇招生工作通知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属地公办、民办幼儿园开展招生工作。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开公正。坚持依法依规,幼儿园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规范进行。

  二、招生对象

  优先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中班入园年龄为4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大班入园年龄为5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其中,黄阁镇户籍适龄幼儿入户时间截至2024年5月21日,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非黄阁镇户籍适龄幼儿、广州南沙人才卡持卡人的适龄子女入园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招生方式

  (一)黄阁镇公办幼儿园

  1.黄阁镇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教文体线)统筹安排,招生对象原则上为黄阁镇户籍适龄幼儿,各幼儿园根据所在地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的招生方案,招生方案须在招生前报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教文体线)及南沙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由各幼儿园具体实施。

  2.黄阁镇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90%。其中,黄阁镇麒麟幼儿园(一期、二期、三期园区)为拆迁安置区配套幼儿园,优先考虑黄阁镇拆迁安置户;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考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小区户籍幼儿入园,剩余学位面向黄阁镇户籍的小区业主适龄幼儿招收,若仍有剩余学位,面向黄阁镇户籍招生,若黄阁镇户籍招生完成后,仍有剩余学位则面向社会招生;若90%的学位无法满足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小区户籍幼儿入园,需继续招收,直至达100%;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小区户籍幼儿数量超过该园100%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等公开公平的方式进行录取。

  (二)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各幼儿园制定招生简章,经报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教文体线)审核后,报南沙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由各幼儿园具体实施。其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考虑小区业主子女入园。

  四、招生工作安排

  (一)公告

  1.公布幼儿园信息。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教文体线)将本镇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办园性质、幼儿园地址、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在“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gzns.gov.cn/gznshgz/gkmlpt/index)及“黄阁新声”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2.公布招生通知。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教文体线)将《关于做好南沙区黄阁镇幼儿园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在“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gzns.gov.cn/gznshgz/gkmlpt/index)及“黄阁新声”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3.公布招生简章。各级各类幼儿园通过本园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数、收费项目等。

  (二)组织报名

  1.黄阁镇公办幼儿园:由各幼儿园具体组织实施。

  网上报名要求:由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各幼儿园具体招生简章规定方式进行报名。

  (1)每名适龄幼儿同一批次原则上只能填报1所黄阁镇公办幼儿园志愿,如同时报读多间公办幼儿园,视为无效报名。有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的黄阁镇户籍的小区业主子女原则上应报读对应小区配套幼儿园。

  (2)符合政策性照顾资格的非黄阁镇户籍适龄幼儿,在报名的有效时间内,向拟报名幼儿园递交报名材料,经幼儿园初审后录入报名名单。

  网上报名时间安排:由各幼儿园具体组织实施,详见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2.民办幼儿园:报名方式和要求按各自公布的招生细则和招生简章实施。

  (三)线上资格审核及报名名单公示

  1.黄阁镇公办幼儿园

  线上资格审核:幼儿的监护人须在报名时按照幼儿园招生细则要求,在线提供资格审核所需材料,由各幼儿园具体组织线上资格审核。

  逾期不办理或经线上资格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齐全且未按幼儿园要求补齐的,一律取消其资格。

  报名名单公示:各幼儿园按报名批次公示报名名单,公示时间为每批次报名结束后翌日起3天。

  2.民办幼儿园:按其招生简章实施。

  (四)电脑派位及拟录取名单公示

  若符合条件的各批次幼儿数量超过该园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等公开公平的方式进行录取。

  1.电脑派位时间安排:详见各公办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2.电脑派位过程

  (1)按入园志愿将幼儿基本信息现场导入派位专用电脑。

  (2)电脑对导入的幼儿名单进行随机排序。

  (3)计算机对乱序随机后的每位幼儿分别赋予1个五位数随机号码(注:产生的随机号码范围从00000至99999,派号程序使用java内置的random函数设计,随机号码的产生无法由电脑程序设计员和操作员控制,事先无法预知,也与幼儿的报名顺序和基本信息无关)。

  (4)电脑将幼儿随机号码从小到大进行排序产生排位序号。

  (5)根据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按照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产生中签名单和替补排序名单。

  (6)双(多)胞胎采用一号派位,同园录取的方式,并占用学位数。

  3.拟录取名单公示途径。电脑派位采用南沙区教育局电脑派位系统,由南沙公证处全程进行现场公证,当天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家长可通过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公示的名单进行查询。

  若电脑派位系统出现使用时间冲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定电脑派位时间、地点及方式改变,各公办幼儿园将提前至少一天时间,通过本园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公告。

  (五)现场资格审核

  各幼儿园拟录取的幼儿,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幼儿园要求的有关资料,到对应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时间由幼儿园通知。

  家长自愿放弃名额、逾期不办理或经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读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齐全且在幼儿园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补齐的等情形,一律取消其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按替补排序名单依次递补,幼儿园负责通知递补幼儿的监护人按幼儿园要求进行资格审核,直至额满为止。

  (六)公示和录取

  各幼儿园将录取名单在幼儿园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公示3天,并于6月30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统筹做好各类人员适龄子女的招生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及区政策性照顾规定,做好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适龄子女的招生工作,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的政策宣传服务和资助,适龄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做好港澳台幼儿入园指引,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区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我区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台湾幼儿参照港澳幼儿入园原则执行。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幼儿园继续设立港澳儿童班,满足港澳常住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做好适龄残疾幼儿入园工作,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各级各类幼儿接收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二)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教文体线)加强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各类幼儿园按市、区有关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将招生工作与幼儿园日常管理、年度办学检查、办园行为督导等工作相结合,及时将市、区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考试或变相考试入园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教文体线)是镇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黄阁镇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成立由黄阁镇纪委、黄阁镇综治办、黄阁司法所、黄阁派出所、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教文体线)、各村居、各幼儿园代表、家长代表共同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组。同时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的审核,及时解决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四)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任组长,负责本园招生工作。各园要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认真做好招生有关服务工作,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要及时解决本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五)各招生单位要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引导,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监督、检查招生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各幼儿园要做好幼儿入园信息录入,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新生信息。

  六、其他说明

  (一)本方案由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教文体线)负责解释。

  (二)上级相关招生政策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附件:

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幼儿园一览表.xlsx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docx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教文体线)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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