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一则南沙人才网收录整理的关于南沙区促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信息,仅供参考。
一、区用人单位招用补贴(以下两项不重复申领)
(一)用人单位招用本区户籍女35岁、男40岁以上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照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期限,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80元的社保补贴,给予劳动者每人每月50元的岗位补贴;
(二)在区事权下放公益性岗位就业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本区户籍女35岁、男40岁以上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期限,给予劳动者每人每月80元的岗位补贴。
(补贴期为3年,享受市招用工补贴和岗位补贴的不重复申领以上两项补贴)
例子:
李四,男,广州南沙区户籍,今年45岁,从2009年1月1日起连续在某公司任职,按照南沙区用人单位招用补贴政策,李四及招用李四的公司可获得哪些资助?
答:从2010年1月新政策正式实施起计算,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最长3年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按照第一年补贴期2010年1月至9月计算:
1.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80元/月×9个月=720元
2.给予劳动者岗位补贴:50元/月×9个月=450元
(第二年补贴期为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
申请须知:
用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到所属镇(街)劳动保障中心申请:
1.《申领南沙区用人单位招用补贴花名册》;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社保缴费清单(单位盖章)、个人中国农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附签名)复印件;
4.补贴申领期限为上年度10月至当年度9月止(2010年补贴期为2010年1月-9月),申请单位于每年10月10日前向所在镇(街)提交当年申请资料。
二、市招用工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镇户籍大龄(女35岁、男40岁以上)失业人员给予用人单位最长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补贴(“4050”失业人员补贴期可至法定退休年龄);招用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给予工伤保险补贴。
(二)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镇户籍“4050”(女40岁、男50岁以上)失业人员,给予劳动者每人每月8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可至法定退休年龄。
温馨提示:
1.办理招用工签订劳动合同起始日期前必须办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进行失业登记。
2.补贴期限按照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准,续签期不能继续享受补贴。
3.申请时间为办理招用工当季度的下一季度第一个月提出申请。
申请须知:
用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到所属镇(街)劳动保障中心申请:
1.《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每月1份);
2.《单位增减变动表》(每月1份);
3.《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
4.《银行划款凭证》(每月1份);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第一次申请时提供)。
三、市农村劳动力招用补贴
(一)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5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2009年7月1日后招用满1年后申请)。
(二)用人单位招用省内市外大龄(女35岁、男40岁以上)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400元社会保险补贴(2009年7月1日后招用满1年后申请)。
(三)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农村贫困户劳动力、40岁以上和被征地农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600元的岗位补贴(2009年7月1日后招用)。
(四)用人单位招用本省户籍贫困户农村劳动力、40岁以上和被征地农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500元的岗位补贴(2009年7月1日后招用)。
申请须知:
用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到所属镇(街)劳动保障中心申请:
1.《年度区申领招用工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批表》;
2.《年度区申领招用工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花名册》;
3.《单位增减变动表》复印件(提供申领年度其中一个月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复印件;申领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供);农村贫困户劳动力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被征地农民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和村(居)委相关证明(岗位补贴的新增人员提供)。
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以下培训对象参加南沙区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相应的培训和鉴定费补贴。
1、在职人员:与本地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省外户籍农村劳动力;
2、未就业人员:南沙区户籍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
补贴标准为:未就业人员可享受一次培训费和鉴定费全额补贴,在职人员考取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可分别取得600元、800元、1000元培训补贴和鉴定费补贴。
报名方式:
1.在职人员向工作所在单位报名,由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的镇(街)劳动保障中心报名;
2.未就业人员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户口(或居住地)所在镇(街)劳动保障中心报名。
五、上岗培训补贴
本区户籍失业人员被企业招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享受1次相关工种(岗位)的上岗培训,对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给予相应的培训和鉴定费补贴。
扶持创业优惠政策
一、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本地劳动力自主创业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2009年7月31日起执行);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按照招用毕业不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最长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
二、小额免息贷款
本地劳动力自主创业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给予个人8万元、合伙25万元最长2年的贴息贷款,其中城镇户籍大龄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班取得结业证书的可免除反担保。三、自主创业一次性资助
本地劳动力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开业经营的,市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资助(2009年7月31日起执行,属于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给予3000元)。区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资助(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按安置本地劳动力人数,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新办市场租金补贴
镇或村集体新办市场,将其铺位用于安置本地劳动力的,对开办单位按安置本地劳动力每户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租金补贴。
五、创业基地、创业示范点奖励
符合区自主创业基地、劳动力创业示范点标准的,对开办单位或用人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符合市自主创业基地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例子:
王五是我区人员,2009年10月成功创业并领取了个体营业执照,同时招用了本地人员5人帮助经营,请问王五可以享受市、区哪些创业扶持补贴?
答: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王五可获得市、区以下扶持补贴:
1.小额免息贷款补贴:最长2年的8万元免息贷款。
2.最长3年社保补贴:按照2009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计算,养老保险补贴176.64元,失业保险补贴1.88元,工伤保险3.76元,医疗保险158.76元,生育保险19.28元,即:
(176.64+1.88+3.76+158.76+19.28)×12个月×3年=12971.52元
3.市、区一次性资助:市1000元+区2000元=3000元
4.创业招用工补贴:5人×500元=2500元
5.创业示范户奖励:招用5人或以上的还可获得区创业示范户奖励1000元。
综合以上补贴,王五共可获得市、区扶持创业补贴约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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