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那么,要提高车船税征收水平的意义何在呢?刚刚过了两年多,税务部门就又要出动了。
其实原因很好理解:利益。
日本的汽车税有10种中,其中汽车取得税、汽车税、汽油税、微型汽车税四种等属于地方税范围。地方汽车税在日本全部汽车税收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如1995年共征收地 方汽车税46955亿日元,占全部汽车税收的58%。
在购置阶段,主要有消费税(国税)和自动车取得税(地税);保有阶段主要有自动车重量税(国税)、自动车税(地税)、轻自动车税(地税)。使用阶段税收包括:挥发油税(国税)、地方道路税(地税)、石油税(国税)、轻油引取税(地税)。
中国的汽车税收,增值税、消费税、燃油税、车辆购置税、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等等都为国税。其中增值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原来有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后来合并为车船使用税。成品油消费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同时取消了原来的公路养路费和二级公路收费,而这些收费,都是直接进入地方财政的。地方的汽车税收只剩下车船使用税。但是车船使用税水平太低,所以有提高的“必要”。
全国每年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六项收费总额在1000多亿元,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在200亿-300亿元左右。燃油税开征后地方这些收入变了一个方式进入中央的金库。2009年全国消费税4759.12亿元,增长85.3%(剔除成品油税费改革和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的增收因素后增长7%左右)。净增2190亿元中,有不含成品油消费税因素大约180亿元,卷烟消费税上调了11%,其实际数额不详。这样算下来,成品油消费税征收额大约1800亿元,而原来地方收费大约1300亿元,在加上向某些部门退税,成品油消费税几乎“收支平衡”,等于没有收。
而从地方来说,养路费、二级公路收费不仅仅是地方财政重要来源,还要还贷。取消这两项收入之后,地方财源受到巨大影响,本来自收自用,现在要仰仗中央返还,没有了自主权,而地方汽车税收只有车船税一项,所以提高车船税是地方逼迫中央作出的不得已的决定。
汽车消费者又一次成了“人为刀狙,我为鱼肉。”